2022-07-18 - admin
「決策核心」可能會認為,運動當前最重要的不是發展出新的決策模式,該如何「擋下服貿」才是重點。
民進黨立委同屬「正國會」派系的陳亭妃、余天、莊競程、黃秀芳、陳秀寳、陳歐珀等人今(30)日舉行「邁向國家正常化修憲提案」記者會,公布《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刪除「國家統一」、「固有疆域」等字,並推動實質廢省,刪除省級機構相關條文。
此增修條文通過後,並非代表立即更動國旗、國歌、國徽,但未來要變更僅須修正《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等相關法律,無須涉及高門檻的修憲程序。第二,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1/2(以 2020 年臺灣選舉人數來計算,約為966萬人)。至於中國民國領土範圍,草案也明定範圍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刪除「固有疆域」字眼。創辦人為現任立法院長游錫堃,主要成員包括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基隆市長林右昌、基隆立委蔡適應、雲林立委劉建國、臺南立委陳亭妃、宜蘭立委陳歐珀、台東立委劉櫂豪、台中立委莊競程、彰化立委黃秀芳、陳秀寶等。民眾黨部分,由黨團總召賴香伶及立委張其祿參加。
同時,他們的修憲草案也提議要以台灣為優先,廢除省政府制度等。「正國會」全名為「正常國家促進會」,為民進黨的黨內派系之一。三、觀光:愛河成為高雄市民休憩、散步之所,外地遊客視為高雄指標性必遊之地,這是高雄最重要的觀光資源
其實這些態度跟處理方式,對我都沒有存在惡意,只是一直以來他們都是這樣對待外國律師,也習慣這樣處理,不會特別對全事務所唯一的一位外國律師特別仔細規劃。以我現在的狀態,並不適合自己開設事務所,我的性格也不喜歡當老闆,所以幾乎沒有考慮過自己開,我能做的只有請求事務所幫我登錄。我總是不明瞭為什麼日本律師的事務費用可以按照事務所的規定,而我卻像是看日本律師的心情決定,即使我做的這些事是為了公事。但這個時候這些案件卻會被其他日本律師取代,費用也會計算在其他日本律師的報酬上,似乎跟我沒有任何的關係。
我聽了其實蠻不以為然, 難道他們到中國就不稱呼自己為律師,或是名片上不印Attorney了嗎?這難道不是一種優越感作祟? 律師跟辯護士是不同的,這個概念也反映在事務所對待外國律師模糊的態度上。對外國律師模糊的身分界定 在日語上,律師就叫做「辯護士」,也就是說「辯護士」就是「律師」的日語翻譯。
事務所有幾位負責中國案件的律師,當他們接到牽涉中國法與台灣法的案件時,就會請我協助。不管是再優秀的人,甚至是女律師,如果有了家庭與孩子之後,能夠投注在工作的精力就會大幅減少,她們甚至會跟事務所簽署特別的工作契約,盡量減低工作的時間,也不追求更高的位置或報酬,只為了能夠照顧家庭。在我們事務所,如果受雇律師自己接到個人案件,可以額外取得律師報酬的幾成,這是薪水之外的收入。只有當日本律師提到這個費用我可以報銷、這個可以用公費時,我才會報公帳。
但這些內容從我進事務所到現在,從來沒有人詳細告訴過我,我從來不知道要如何報銷公帳、如何計算報酬。不管你現在的計劃是什麼,是不是也像我一樣一直對未來感到猶豫,我都想給予鼓勵,因為人生真的很不可思議。在台灣受雇的時候,前輩律師交代工作給我之後,自己大部分可以獨力完成作業,老闆或前輩律師會從旁協助或給意見,不一定全程參與。再加上我是女律師,坦白說,日本社會還是非常的保守,尤其對女性工作者。
而且之後要怎麼計算我的報酬、要如何看待我這個律師,也都需要重新考量,畢竟我是第一位要求登錄的外國律師。我因為有在經營粉絲專頁,在日本的台灣律師也不多,所以時常會有直接找上我的工作。
她用了日語的「律師」這個字眼,而不是「辯護士」。大老闆竟然回答我:妳不是剛結婚嗎?剛結婚這樣是比較好的。
這個問題我詢問過事務所的態度,沒有人反對讓我登錄,可是登錄後需要負擔公會的費用(日本的公會費用很高,每個月超過一萬台幣),如果要登錄,就要重新跟事務所談薪資條件。這就是我疑惑為什麼硬要創造「律師」這個詞彙的原因。文:黃昱毓 是律師不是辯護士 勇於成為職場規則與人生狀態的開拓者 這些本來與我很難交會的人事物,就因為在日本工作,而在我生命裡留下足跡。我為什麼能敏感的察覺到她不是說來自台灣的「辯護士」,而是強調「律師」,是因為事實上日語根本沒有「律師」這個說法。我覺得這個不是大男人主義的壓制,而是日本女性大多偏向喜好以家庭為主的生活態度。我還特別問了日本律師,他們的回答是,在日本,只有在日本律師公會登錄的律師才可以被稱為「辯護士」,為了區隔才會叫我們「律師」。
在業務方面,我跟一般律師一樣應酬、積極拓展人際關係、參加研討會或是聚餐,特別是面對中國或台灣客戶時,日本律師會帶我一起參加。這樣的氛圍並不存在任何的強迫,日本女性是真心以對家庭付出為己任。
曾經在一次全事務所律師們合宿的時候,一位非常親切的大老闆問我東京的工作狀況,我無奈的說沒有什麼改變,也表示希望能再更忙碌一點。曾經有位女律師在對實習生們介紹我的時候,說我是來自台灣的律師。
但日本人普遍保守的性格,做出任何改變似乎非常需要時間,即使在我提出時沒有反對,但也沒有人為我積極的處理。對於日本律師,事務所有完整的制度,包括薪水支付方法、福利升遷、留學外派與業務費用支付計算等等。
但在日本事務所不一樣,這裡還是由日本律師主導,也是由日本律師與當事人接洽,我只能參與中間部分的工作。如果客戶對我有興趣,甚至來詢問能否委任我處理案件,我都會先告訴日本律師,再由日本律師接下案件處理。事務所有一位女律師在我進來之後的這幾年只見過一次面,因為她一直在家裡生孩子與照顧孩子。沒有前例,就得自己爭取 我想這跟有沒有登錄外國法律師有很大的關聯。
如果出差地點是在台灣,即使日本律師都住在旅館、出入都搭計程車,基本上我還是住在自己的家裡,往來工作地點的交通費用也都是自己支付,因為沒有人告訴我事務所會不會承擔。在日本有「外國法辯護士」的制度,只要符合制度所規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登錄,但一定要依附在一間事務所之下,可以是日本的法律事務所,也可以是自己開設的事務所。
這樣的回答其實很暖心,簡直是好老闆代表,但我只能說日本人無法了解我的企圖心與野心其實這些態度跟處理方式,對我都沒有存在惡意,只是一直以來他們都是這樣對待外國律師,也習慣這樣處理,不會特別對全事務所唯一的一位外國律師特別仔細規劃。
我總是不明瞭為什麼日本律師的事務費用可以按照事務所的規定,而我卻像是看日本律師的心情決定,即使我做的這些事是為了公事。事務所有一位女律師在我進來之後的這幾年只見過一次面,因為她一直在家裡生孩子與照顧孩子。
而且之後要怎麼計算我的報酬、要如何看待我這個律師,也都需要重新考量,畢竟我是第一位要求登錄的外國律師。我覺得這個不是大男人主義的壓制,而是日本女性大多偏向喜好以家庭為主的生活態度。對外國律師模糊的身分界定 在日語上,律師就叫做「辯護士」,也就是說「辯護士」就是「律師」的日語翻譯。我為什麼能敏感的察覺到她不是說來自台灣的「辯護士」,而是強調「律師」,是因為事實上日語根本沒有「律師」這個說法。
只有當日本律師提到這個費用我可以報銷、這個可以用公費時,我才會報公帳。這樣的回答其實很暖心,簡直是好老闆代表,但我只能說日本人無法了解我的企圖心與野心。
不管是再優秀的人,甚至是女律師,如果有了家庭與孩子之後,能夠投注在工作的精力就會大幅減少,她們甚至會跟事務所簽署特別的工作契約,盡量減低工作的時間,也不追求更高的位置或報酬,只為了能夠照顧家庭。但在日本事務所不一樣,這裡還是由日本律師主導,也是由日本律師與當事人接洽,我只能參與中間部分的工作。
但日本人普遍保守的性格,做出任何改變似乎非常需要時間,即使在我提出時沒有反對,但也沒有人為我積極的處理。但這些內容從我進事務所到現在,從來沒有人詳細告訴過我,我從來不知道要如何報銷公帳、如何計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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